業(yè)主能自封陽臺嗎?
在本案例中,通過律師解答可以看出,物業(yè)公司非常有必要制定統一封陽臺方案,規(guī)定款式、材料和封閉形式等等。請大家借鑒,做好業(yè)主相關咨詢和解釋,杜絕私搭亂建。
?。?010-05-06 河南商報 )報道:
吳女士來電咨詢,2008年11月,其購買一套商品房,商品房帶有一個12平方米的陽臺,此陽臺直通臥室。后來,吳女士想將陽臺封閉起來作為儲藏室,此行為也得到物業(yè)公司的允許,但吳女士樓上的鄰居以封閉陽臺會影響其家的通風和采光為由進行阻止,雙方為此發(fā)生糾紛。
【律師解答】
本案涉及建筑物的相鄰關系和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問題。
就相鄰關系而言,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如果吳女士封閉陽臺的行為影響到其鄰居家的通風權和采光權,其鄰居有權阻止吳女士封閉陽臺的行為。
退一步講,如果吳女士的行為未妨礙到相鄰關系,其是否有權封閉陽臺呢?此時延伸出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法律問題。司法實踐中,因法律對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界定的模糊性,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認定也各不相同。雖然陽臺本身屬于居民的專有部分,但業(yè)主封閉陽臺勢必會對陽臺外側界面的外形產生影響,陽臺外界側面屬于共有部分還是專有部分,法律對此并未明確界定,但從法律的解釋方法和陽臺外界側面本身的屬性來看其應屬于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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